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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博士后研发基地的规范管理,加快我院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产业集聚区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研发基地

1、我院博士后研发基地是指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按规定设立的具有招聘和培养博士、博士后研发人员到基地开展项目研发,也可将博士后科研成果直接在研发基地转化,还可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联合开发项目,逐步提高医院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2、 医院根据科研经费等情况,结合医院发展和医疗科研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医院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需要每年适度招聘和培养博士后研发人员,并安排到医院各相关科室开展科研工作。

3、博士后研发人员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课题组。

第二条 博士后研发人员及申请资格

1、博士后研发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研发基地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研发人员系为研发基地聘用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同级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均按规定接受研发基地的统一管理。

3、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到研发基地开展医疗科研工作。

 4、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研发工作。

第三条 博士后研发人员的选拔

1、医院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确定进入研发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发人员。

2、由医院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结合科研项目水平和数量,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研发人员候选人。

3、每一专业应保证有三位博士后研发人员候选人。

第四条  博士后研发人员进入研发基地审批程序

1、博士后研发人员进入研发基地按照个人申请,医院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的时间和周期确定。

2、申请进入研发基地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退出研发基地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⑧《我院博士后研发基地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⑨《博士后研发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

3、进入研发基地材料经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录用后,在相关上级部门备案。

 4、批准后,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聘用通知书》等相关进入研发基地进行研发工作的具体资料。

5、研发基地将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合作联合进行科研项目的研发。充分发挥院校的学科设置齐全、科研条件优越、信息资料丰富等优势,并结合自身的研发环境、资金等优势,多方紧密结合,达到优势互补,共求发展。

第五条 博士后研发人员进入研发基地报到和工作期限

1、批准进入研发基地的博士后研发人员应按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研发基地。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入研发基地开展科研工作。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3、博士后研发人员在研发基地工作期限一般按照开展的相关的科研项目期限为准,期满后可按时转出研发基地。

4 、如因医院科研工作需要,可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医院聘任继续留用。

5、一般不受理提前退出研发基地申请。

第六条  博士后研发人员考核工作

1、博士后研发人员在研发基地研究课题应按照与研发基地相关约定的科研课题,或与医院临床、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医院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研发人员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医疗项目研发工作。

2、 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定期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研发人员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我院博士后研发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出研发基地处理。

3、博士后研发人员以研发基地科研项目研发期限为准,应提交研发工作书面报告。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研发人员报告进行评审,同时对博士后研发人员在研发基地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4、博士后研发人员在研发基地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医院所有。

5、在研发基地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出研发基地处理: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纪律;

②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③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累计7天以上;

④外派或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

⑤中期考核不合格;

⑥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科研项目工作评审不合格;

⑦在研发基地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

⑧其它违纪违约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做退出研发基地处理的博士后研发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的个人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退出研发基地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出医院,不予享受博士后研发人员科研工作的相关待遇。

第七条博士后研发人员进入研发基地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1、医院为博士后研发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所需办公设施和科研设备等,配备相应的科研经费。

2、在研发基地工作期间博士后研发人员可享受医院正式员工全部福利待遇。

3、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博士后研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4、博士后研发人员配偶如愿意随其流动,医院可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并协调办理子女入学入托等有关事宜。

第八条  博士后研发人员退出研发基地的管理

1、博士后研发人员期满退出研发基地,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研发人员进入研发基地依据科研开发项目结题时间做退出研发基地报告,由所在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研发人员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退出研发基地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

①《博士后研发人员退出研发基地报告》;

②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③《博士后研发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④《博士后研发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⑤《博士后研发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⑥ 在研发基地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第九条  博士后职称评审

1、博士后研发人员在研发基地期间可参加评审职称。

2、申请材料由本人交人事科。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  外籍博士后研发人员

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扩大研发基地的影响,鼓励确有条件的实验室和单位招收外籍博士后研发人员。

2、招收外籍博士后研发人员的条件和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研发人员相同,应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机构

1、医院成立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人事科,负责研发基地的博士后研发人员职称、工资及福利待遇、人事档案、户口管理及其配偶工作、子女暂住户口的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2、医院科教科负责研发基地的博士后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确定、博士后研发人员绩效考核、科研项目的专家鉴定等。并设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协调事务。

3、医院总务科负责博士后研发人员公寓等生活设施的管理工作。